《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自于农业部官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2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农业部门7项。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决定》精神及要求,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并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确保《决定》要求落实到位。部机关相关司局在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同时,抓紧修订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办事指南的具体修改意见,请于229日前通过NOTES反馈办公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农业部门部分)

 

 

 

               农业部办公厅 

               2016218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农业部门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27


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
494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8


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初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8年第16号)


120


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
1999年第20号,200471日予以修改)


121


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
1999年第20号,200471日予以修改)


122


农药续展登记初审


省级农药检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657


123


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4年第45号)


124


对农业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2年第8号)

 

原文链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BGT/201602/t20160222_50236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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