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第392号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兽药注册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原《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农业部公告第259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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