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后)。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谷红
联系电话:01059192829、01059191652(传真)
附件: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
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后)。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谷红
联系电话:01059192829、01059191652(传真)
附件: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